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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外交和对外经济部部长彼得·西雅尔托 (Péter Szijjártó) 周四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匈牙利已成为欧洲汽车业的重要参与者,该行业对于匈牙利的意义“类似于经济人寿保险”。西雅尔托在匈牙利工商会 (MKIK) 的年度开幕活动上说,匈牙利也恰好与在政治沟通中最强烈攻击中国投资的国家竞争电池厂。“因为当我们争夺这些投资时,我们是在与最强烈攻击我们或者中国和该国投资的国家竞争”他说。他补充说,在匈牙利投资必须满足的规定远比欧盟规定严格。 这位部长表示,匈牙利已经是世界第四大电池生产国,在过去 13 个月里,电池一直是匈牙利的主要出口产品。与此同时,西雅尔多表示,匈牙利已成为东西方投资的交汇点,这使匈牙利免受不确定性的影响,并保证了长期的经济增长。他说,匈牙利拥有所有三大德国高端汽车制造商的工厂,世界七大电池制造商中的三家也设在该国,所以西方公司在该行业已完全依赖其东方合作伙伴。在回答关于政府为何支持大型跨国公司而非中小企业的争论时,西雅尔多说:“这是一个虚伪的问题。 这不是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两者兼而有之的问题。” 他补充说,政府支持匈牙利企业更大份额的投资。西雅尔多说,匈牙利公司获得的最重要的支持形式之一是政府正在为匈牙利带来大量投资,以保证对其产品和服务的长期需求。他说,去年电子和汽车行业的产量创历史新高,表明旨在提升匈牙利供应商作用的战略取得了成功。在另一个问题上,西雅尔多说需要采取措施防止世界再次分裂成集团,因为这有悖于匈牙利和中欧的利益。 他补充说,相反,世界需要互联互通,在相互尊重和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各国这需要保持对话。“当我们与我们东方国家保持对话时,我们并没有违反我们对联盟的承诺,”这位部长说。 “对话不会让我们成为更糟糕的盟友,同时是我们国家利益所在。”
当地时间2023年2月19日,匈牙利总理欧尔班在布达佩斯会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毅。王毅向欧尔班转达中国领导人的亲切问候。王毅表示,再次祝贺总理先生带领青民盟赢得议会选举并实现连任。中匈虽然规模大小不同,但始终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两国关系已成为国际交往的典范。中方愿同匈方全面推进友好交流,不断深化互利合作,并努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世界多极化。今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双方应继续加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中方赞赏匈方积极支持中欧关系发展,匈方这一政策不仅符合中匈两国人民利益,也符合欧洲根本长远利益。欧尔班请王毅转达对中国领导人的诚挚问候,祝贺中共二十大成功举行,祝贺习近平主席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欧尔班表示,匈方坚定不移奉行对华友好政策,高度重视同中国的各领域合作。感谢中方长期以来提供的无私帮助,中国疫苗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匈方将继续为促进欧中关系发展做出不懈努力。双方还就乌克兰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认为形势越复杂,越应保持清醒冷静,做出符合国际关系准则和欧洲长远利益的正确抉择,早日实现欧洲的和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商务部 科技部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一)优化科技创新服务。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推动平台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支持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五)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了解本地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适当延长项目申报期限,提高项目申报便利度。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科技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高研发便利度(七)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地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研究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培训指导。(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积极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海关总署、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十)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对于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对于同一跨国公司总部任命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优化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流程。(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十二)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十四)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为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十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针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仿冒混淆、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宣传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商务部、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匈牙利针对赴匈投资和在匈扩大投资企业提供退还和非退还补贴,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无特殊补贴政策。根据不同投资项目,补贴形式主要有现金补贴、税收优惠、低息贷款,其中现金补贴来源为匈政府或欧盟基金。匈补贴政策与欧盟法律一致。 一、补贴总体规定 (一)补贴比例 匈牙利按照本国地区发展情况划分5大补贴区域,政府提供的各种补贴的总贴现价值占收益者当前投资合格成本(即按照欧盟法律核减的可获得补贴的投资额)贴现价值的百分比上限(即补贴强度)与所在区域相关:多瑙河西部地区25%多瑙河中部地区35%多瑙河南部地区、南部平原、匈牙利北部、北部平原地区50%中部地区(除一些单列城市补贴上限为20%或35%)0%布达佩斯地区0% (二)补贴审核 补贴采取累进方式。以全国补贴上限为最高强度50%为例,如核算出的项目合格成本大于1亿欧元,合格成本小于5000万欧元的部分,可获补贴的合格成本比例为100%,此部分最终补贴比例50%;5000万至1亿欧元的部分,可获补贴的合格成本比例为50%,此部分最终补贴比例为25%;超过1亿欧元的部分,可获补贴的合格成本比例为34%,此部分最终补贴比例为17%。上述各比例包含现金补贴、税收优惠等一切形式的补贴。 欧盟对在盟内较大投资项目的补贴采取通报和审核制度。根据补贴强度的比例,欧盟设置相应的补贴额度标准即通报门槛。在门槛以内的补贴可不向欧委会通报,超过门槛的补贴项目,必须向欧委会通报并在实施前得到欧盟的批准。投资项目合格成本大于1亿欧元,就需要向欧委会报批。 二、匈牙利主要补贴项目 匈牙利补贴大多为现金补贴、税收优惠形式,可根据不同项目向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一)匈牙利资金提供的地区补贴 1. VIP现金补贴(VIP investment cash subsidy) VIP投资现金补贴主要目标是吸引制造业和共享服务中心投资(绿地、跨国并购、产能扩大)。地区合格成本最低标准需满足的条件VIP投资现金补贴投资巴兰尼亚州、贝凯什州、包尔绍德-奥包乌伊-曾普伦州、诺格拉德州和索博尔特-索特玛尔-拜莱格州500万欧元1. 投资项目为资产投资的情况下,新兴企业*在补贴实施的时间段内,与投资实施前的最后一个财年相比,每年销售额应平均至少增长300万欧元,工资支出增长30万欧元;成熟企业在补贴实施时间段内,基础销售额或基础税前工资支出或两者结合应保持平均每年30%的增长率。2. 应在补贴实施的时间段内每年保持基础员工总数。3. 资产投资的合格成本包括收购专用小规模土地、建筑工程支出、补贴实施时间内的建筑租赁费用、基础设施支出、新设备和机器采购和无形资产。*新兴企业,指在投资项目实施前一财年,企业集团范围内净营业额不超过300万欧元、税前工资支出不超过30万欧元的企业。巴奇-基什孔州、琼格拉德州、费耶尔州、久尔-莫雄-肖普朗州、豪伊杜-比豪尔州、 赫维什州、加兹-纳吉孔-索尔诺克州、科马罗姆-埃斯泰尔戈姆州、佩斯州、绍莫吉州、托尔瑙州、沃什州、维斯普雷姆州和佐洛州1000万欧元共享服务中心无1. 在基础就业岗位数量基础上,增加50个就业岗位。2. 补贴强度参照上文补贴比例。 2. 大企业援助方案(Investment Aid Scheme for Large Enterprises) 大企业援助方案主要目标是鼓励工业和仓储领域投资。集团范围内员工总数150-1.2万人的大中型企业可申请该补贴,要求投资项目金额不低于1亿福林(约合27.8万欧元)。 3. 发展税收津贴(Development Tax Incentives) 发展税收津贴是以税收减免代替补贴,指申请企业从提交申请的纳税年度始,可获得连续13年的税收优惠期,最长期限不超过投资申请提交后的16年。在税收优惠期内的每一纳税年度,企业应付所得税额的80%可减免,但税收减免总额不超过国家补贴比例。匈牙利政府有权对合格成本小于1亿欧元的投资项目进行直接审批。 可申请发展税收津贴的主要投资类型:(1)在发达地区投资额至少30亿福林(约合830万欧元),在优先地区投资额至少10亿福林(约合280万欧元),在一些指定特殊投资区域投资额至少1亿福林(约合27.8万欧元)。(2)研发类投资至少1亿福林(约合27.8万欧元)。(3)创造就业岗位的相关投资不设置最低投资额标准。(4)小企业投资额至少2亿福林(约合55.6万欧元),中型企业投资额至少3亿福林(约合83.3万欧元)。(5)自2020年1月起,税收津贴申请不再对新创造就业岗位数量设置要求。但投资实体必须在上述投资类型获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后的四个纳税年度内保持投资启动前3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员工数(研发相关投资和在特殊投资区实现的投资除外)。 (二)匈牙利资金提供的非地区补贴 1. VIP研发补贴 VIP研发补贴可提供给持续一年至三年的研发项目,合格成本最低300万欧元,至少创造25个研发类新工作岗位(新工作岗位雇员的50%需要有高等学历),补贴比例最高为合格成本的25%,补贴总额最高150万欧元。根据匈可用预算,申请者或有机会另外申请国家研发创新基金(National R&D&I Fund)。 2. VIP培训补贴 VIP培训补贴可提供给新建或扩建共享服务中心或以资产为基础的至少500万欧元的投资项目。项目类型补贴条件补贴比例新建或扩建共享服务中心未使用VIP现金补贴形式的地区补贴1. 至少创造25个新工作岗位。2. 在培训项目启动之后的18个月保持基础和新工作岗位数。1. 补贴时限最高2年。2. 培训项目最高补贴额度200万欧元,且不超过合格成本的50%,每位参训者平均补贴额不超过5000欧元。使用VIP现金补贴形式的地区补贴在培训项目启动之后的18个月保持基础工作岗位数。资产为基础的投资1. 投资额至少500万欧元。2. 收益方必须在投资项目或培训项目启动后的18个月保持基础工作岗位。 3. 能源效率投资税收津贴 能源效率领域包括翻修和现代化建设项目也可申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补贴规则:(1) 项目至少运营5年(合格运营时间)。(2)项目必须获得匈牙利能源和公共事业监督管理局认可的能源审核部门的证明。(3) 补贴比例最高为合格成本的45%,补贴总额最高为1500万欧元。(4)可在项目启动本年度和其后5年内获得该津贴。(5)同一投资项目不可同时申请能源效率投资税收津贴和上文中提到的发展税收津贴。此外,与发展税收津贴不同,能源效率投资税收津贴在布达佩斯地区也可获得,补贴比例上限为30%。 (三)欧盟资金提供的补贴 2021-2027年度欧盟资金提供的补贴资金将主要扶持研发、数字化和环保项目等,聚焦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申请条件、补贴时限和额度差异较大。匈牙利欧盟资金补贴主要有:数字化革新项目+(DIMOP Plusz)、人力资源发展项目+(EFOP Plusz)、匈牙利渔业项目+(MAHOP Plusz)、一体化交通发展项目+(IKOP Plusz)、经济发展和创新项目+(GINOP Plusz)、区域发展项目+(TOP Plusz)、协调执行项目+(VOP Plusz)、环境与能源效率项目+(KEHOP Plusz)。
匈外长:匈牙利已成为东西方投资的交汇点
匈牙利外交和对外经济部部长彼得·西雅尔托 (Péter Szijjártó) 周四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匈牙利已成为欧洲汽车业的重要参与者,该行业对于匈牙利的意义“类似于经济人寿保险”。西雅尔托在匈牙利工商会 (MKIK) 的年度开幕活动上说,匈牙利也恰好与在政治沟通中最强烈攻击中国投资的国家竞争电池厂。“因为当我们争夺这些投资时,我们是在与最强烈攻击我们或者中国和该国投资的国家竞争”他说。他补充说,在匈牙利投资必须满足的规定远比欧盟规定严格。 这位部长表示,匈牙利已经是世界第四大电池生产国,在过去 13 个月里,电池一直是匈牙利的主要出口产品。与此同时,西雅尔多表示,匈牙利已成为东西方投资的交汇点,这使匈牙利免受不确定性的影响,并保证了长期的经济增长。他说,匈牙利拥有所有三大德国高端汽车制造商的工厂,世界七大电池制造商中的三家也设在该国,所以西方公司在该行业已完全依赖其东方合作伙伴。在回答关于政府为何支持大型跨国公司而非中小企业的争论时,西雅尔多说:“这是一个虚伪的问题。 这不是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两者兼而有之的问题。” 他补充说,政府支持匈牙利企业更大份额的投资。西雅尔多说,匈牙利公司获得的最重要的支持形式之一是政府正在为匈牙利带来大量投资,以保证对其产品和服务的长期需求。他说,去年电子和汽车行业的产量创历史新高,表明旨在提升匈牙利供应商作用的战略取得了成功。在另一个问题上,西雅尔多说需要采取措施防止世界再次分裂成集团,因为这有悖于匈牙利和中欧的利益。 他补充说,相反,世界需要互联互通,在相互尊重和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各国这需要保持对话。“当我们与我们东方国家保持对话时,我们并没有违反我们对联盟的承诺,”这位部长说。 “对话不会让我们成为更糟糕的盟友,同时是我们国家利益所在。”
2023-04-03匈牙利总理欧尔班会见王毅
当地时间2023年2月19日,匈牙利总理欧尔班在布达佩斯会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毅。王毅向欧尔班转达中国领导人的亲切问候。王毅表示,再次祝贺总理先生带领青民盟赢得议会选举并实现连任。中匈虽然规模大小不同,但始终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两国关系已成为国际交往的典范。中方愿同匈方全面推进友好交流,不断深化互利合作,并努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和世界多极化。今年是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双方应继续加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中方赞赏匈方积极支持中欧关系发展,匈方这一政策不仅符合中匈两国人民利益,也符合欧洲根本长远利益。欧尔班请王毅转达对中国领导人的诚挚问候,祝贺中共二十大成功举行,祝贺习近平主席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欧尔班表示,匈方坚定不移奉行对华友好政策,高度重视同中国的各领域合作。感谢中方长期以来提供的无私帮助,中国疫苗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匈方将继续为促进欧中关系发展做出不懈努力。双方还就乌克兰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认为形势越复杂,越应保持清醒冷静,做出符合国际关系准则和欧洲长远利益的正确抉择,早日实现欧洲的和平。
2023-02-2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商务部 科技部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一)优化科技创新服务。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开展基础研究。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推动平台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支持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五)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了解本地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畅通参与政府项目渠道。鼓励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试点多语种发布项目计划,适当延长项目申报期限,提高项目申报便利度。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和有关地方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评审和管理。(科技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高研发便利度(七)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跨境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研发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各地做好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制度配套、机制衔接和流程优化。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研究对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培训指导。(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优化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积极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检疫审批便利化安排。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出于研发目的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海关总署、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十)提高海外人才在华工作便利度。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在华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对于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对于同一跨国公司总部任命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跨省变更工作单位的,优化变更或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流程。(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移民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鼓励海外人才申报专业人才职称。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十二)加强海外人才奖励资助。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推动海外人才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十四)加快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完善侵权诉讼程序,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为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企业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十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针对商标恶意注册和仿冒混淆、专利侵权、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宣传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商务部、科技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讲,及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管理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享受各项支持政策。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2023-01-18匈牙利莫霍利-纳吉艺术与设计大学公开征集数据故事化研究奖学金项目
2022-08-10匈牙利外商投资补贴政策简介
匈牙利针对赴匈投资和在匈扩大投资企业提供退还和非退还补贴,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无特殊补贴政策。根据不同投资项目,补贴形式主要有现金补贴、税收优惠、低息贷款,其中现金补贴来源为匈政府或欧盟基金。匈补贴政策与欧盟法律一致。 一、补贴总体规定 (一)补贴比例 匈牙利按照本国地区发展情况划分5大补贴区域,政府提供的各种补贴的总贴现价值占收益者当前投资合格成本(即按照欧盟法律核减的可获得补贴的投资额)贴现价值的百分比上限(即补贴强度)与所在区域相关:多瑙河西部地区25%多瑙河中部地区35%多瑙河南部地区、南部平原、匈牙利北部、北部平原地区50%中部地区(除一些单列城市补贴上限为20%或35%)0%布达佩斯地区0% (二)补贴审核 补贴采取累进方式。以全国补贴上限为最高强度50%为例,如核算出的项目合格成本大于1亿欧元,合格成本小于5000万欧元的部分,可获补贴的合格成本比例为100%,此部分最终补贴比例50%;5000万至1亿欧元的部分,可获补贴的合格成本比例为50%,此部分最终补贴比例为25%;超过1亿欧元的部分,可获补贴的合格成本比例为34%,此部分最终补贴比例为17%。上述各比例包含现金补贴、税收优惠等一切形式的补贴。 欧盟对在盟内较大投资项目的补贴采取通报和审核制度。根据补贴强度的比例,欧盟设置相应的补贴额度标准即通报门槛。在门槛以内的补贴可不向欧委会通报,超过门槛的补贴项目,必须向欧委会通报并在实施前得到欧盟的批准。投资项目合格成本大于1亿欧元,就需要向欧委会报批。 二、匈牙利主要补贴项目 匈牙利补贴大多为现金补贴、税收优惠形式,可根据不同项目向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请。 (一)匈牙利资金提供的地区补贴 1. VIP现金补贴(VIP investment cash subsidy) VIP投资现金补贴主要目标是吸引制造业和共享服务中心投资(绿地、跨国并购、产能扩大)。地区合格成本最低标准需满足的条件VIP投资现金补贴投资巴兰尼亚州、贝凯什州、包尔绍德-奥包乌伊-曾普伦州、诺格拉德州和索博尔特-索特玛尔-拜莱格州500万欧元1. 投资项目为资产投资的情况下,新兴企业*在补贴实施的时间段内,与投资实施前的最后一个财年相比,每年销售额应平均至少增长300万欧元,工资支出增长30万欧元;成熟企业在补贴实施时间段内,基础销售额或基础税前工资支出或两者结合应保持平均每年30%的增长率。2. 应在补贴实施的时间段内每年保持基础员工总数。3. 资产投资的合格成本包括收购专用小规模土地、建筑工程支出、补贴实施时间内的建筑租赁费用、基础设施支出、新设备和机器采购和无形资产。*新兴企业,指在投资项目实施前一财年,企业集团范围内净营业额不超过300万欧元、税前工资支出不超过30万欧元的企业。巴奇-基什孔州、琼格拉德州、费耶尔州、久尔-莫雄-肖普朗州、豪伊杜-比豪尔州、 赫维什州、加兹-纳吉孔-索尔诺克州、科马罗姆-埃斯泰尔戈姆州、佩斯州、绍莫吉州、托尔瑙州、沃什州、维斯普雷姆州和佐洛州1000万欧元共享服务中心无1. 在基础就业岗位数量基础上,增加50个就业岗位。2. 补贴强度参照上文补贴比例。 2. 大企业援助方案(Investment Aid Scheme for Large Enterprises) 大企业援助方案主要目标是鼓励工业和仓储领域投资。集团范围内员工总数150-1.2万人的大中型企业可申请该补贴,要求投资项目金额不低于1亿福林(约合27.8万欧元)。 3. 发展税收津贴(Development Tax Incentives) 发展税收津贴是以税收减免代替补贴,指申请企业从提交申请的纳税年度始,可获得连续13年的税收优惠期,最长期限不超过投资申请提交后的16年。在税收优惠期内的每一纳税年度,企业应付所得税额的80%可减免,但税收减免总额不超过国家补贴比例。匈牙利政府有权对合格成本小于1亿欧元的投资项目进行直接审批。 可申请发展税收津贴的主要投资类型:(1)在发达地区投资额至少30亿福林(约合830万欧元),在优先地区投资额至少10亿福林(约合280万欧元),在一些指定特殊投资区域投资额至少1亿福林(约合27.8万欧元)。(2)研发类投资至少1亿福林(约合27.8万欧元)。(3)创造就业岗位的相关投资不设置最低投资额标准。(4)小企业投资额至少2亿福林(约合55.6万欧元),中型企业投资额至少3亿福林(约合83.3万欧元)。(5)自2020年1月起,税收津贴申请不再对新创造就业岗位数量设置要求。但投资实体必须在上述投资类型获得税收优惠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后的四个纳税年度内保持投资启动前3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员工数(研发相关投资和在特殊投资区实现的投资除外)。 (二)匈牙利资金提供的非地区补贴 1. VIP研发补贴 VIP研发补贴可提供给持续一年至三年的研发项目,合格成本最低300万欧元,至少创造25个研发类新工作岗位(新工作岗位雇员的50%需要有高等学历),补贴比例最高为合格成本的25%,补贴总额最高150万欧元。根据匈可用预算,申请者或有机会另外申请国家研发创新基金(National R&D&I Fund)。 2. VIP培训补贴 VIP培训补贴可提供给新建或扩建共享服务中心或以资产为基础的至少500万欧元的投资项目。项目类型补贴条件补贴比例新建或扩建共享服务中心未使用VIP现金补贴形式的地区补贴1. 至少创造25个新工作岗位。2. 在培训项目启动之后的18个月保持基础和新工作岗位数。1. 补贴时限最高2年。2. 培训项目最高补贴额度200万欧元,且不超过合格成本的50%,每位参训者平均补贴额不超过5000欧元。使用VIP现金补贴形式的地区补贴在培训项目启动之后的18个月保持基础工作岗位数。资产为基础的投资1. 投资额至少500万欧元。2. 收益方必须在投资项目或培训项目启动后的18个月保持基础工作岗位。 3. 能源效率投资税收津贴 能源效率领域包括翻修和现代化建设项目也可申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补贴规则:(1) 项目至少运营5年(合格运营时间)。(2)项目必须获得匈牙利能源和公共事业监督管理局认可的能源审核部门的证明。(3) 补贴比例最高为合格成本的45%,补贴总额最高为1500万欧元。(4)可在项目启动本年度和其后5年内获得该津贴。(5)同一投资项目不可同时申请能源效率投资税收津贴和上文中提到的发展税收津贴。此外,与发展税收津贴不同,能源效率投资税收津贴在布达佩斯地区也可获得,补贴比例上限为30%。 (三)欧盟资金提供的补贴 2021-2027年度欧盟资金提供的补贴资金将主要扶持研发、数字化和环保项目等,聚焦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申请条件、补贴时限和额度差异较大。匈牙利欧盟资金补贴主要有:数字化革新项目+(DIMOP Plusz)、人力资源发展项目+(EFOP Plusz)、匈牙利渔业项目+(MAHOP Plusz)、一体化交通发展项目+(IKOP Plusz)、经济发展和创新项目+(GINOP Plusz)、区域发展项目+(TOP Plusz)、协调执行项目+(VOP Plusz)、环境与能源效率项目+(KEHOP Plusz)。
2022-07-13